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函[2012]7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函[2012]77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院向我部报送了《关于申请验收“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的请示》。我部对依托你院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实验室面向国家海洋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大需求,开展重点区域河口与海岸带环境演化过程与机理、群落生态学以及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等的研究,取得了一批创新成果,有效支撑了国家环境保护管理与决策。同时,实验室构建了分析测试、过程模拟和野外实测一体化的大型实验平台,具备了高水平的河口与海岸带环境创新研发能力,形成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进一步为我国河口与海岸带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科技支撑,成为开放式的重点实验室。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名称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重点实验室验收通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名称
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
孟伟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