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批准北方工业大学综合工程训练中心等1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高函[2013]10号
颁布日期:2013-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批准北方工业大学综合工程训练中心等1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

根据我部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学校申报、省级和军队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网上公示,现决定批准北方工业大学综合工程训练中心等12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示范中心的建设,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为示范中心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充分保障。示范中心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根本目标,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实验教学队伍,创新实验教学模式,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提升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地方和军队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所属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建设力度,健全配套政策,落实支持措施,积极组织所属高校与其他高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提升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水平。我部将对示范中心的建设成果和经费支持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我部将于2014年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附件:北方工业大学综合工程训练中心等1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xls

教育部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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