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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教育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批准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通知
| 颁布单位:教育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文号:教社科函[2014]12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批准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通知
重庆市教委,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要求,经组织专家认真评审,现批准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入选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为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努力开展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为推进我国的人权普及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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