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等1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科学技术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科技部关于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等1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3〕725号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云南省科技厅(委),青岛市科技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的要求,2013年科技部对“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9个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别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认为,这些实验室在凝练研究方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能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正常运行。科技部对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批准这19个实验室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1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加强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开放交流,继续推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在成果、人才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请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为实验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2013年通过验收的1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3/201401/W020140107367079686970.doc

科技部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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