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民函〔2009〕27号
颁布日期:2009-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民函〔2009〕27号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发起人:

经审查,你们申请筹备成立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我部申请成立登记。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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