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监督检查复查结果的通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监督检查复查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水利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监督检查复查结果的通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后监管力度,根据《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水利部于2014年6月至7月组织对河北省33家获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印发了《水利部关于2014年度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水综合[2014]313号,以下简称《通报》),向行业通报了监督检查情况,提出了整改措施和要求。
为提升证后监管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根据《通报》的工作要求,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水利部于2015年1月组织检查组对《通报》中不合格的10家企业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复查的10家企业均按照《通报》的要求,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其中整改效果较好的有7家企业,名单如下:
1、新河县海河启闭机械有限公司
2、新河县龙港水工机械厂
3、河北核心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4、河北新钻钻机有限公司
5、冀州市人和水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6、河北世赢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7、河北聚源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整改效果基本满足要求的有3家企业,名单如下:
1、河北换天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2、新河县兴达启闭机厂
3、河北弘鑫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要巩固整改成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产品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为水利工程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
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禁止在水利工程中使用无证产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
特此通报。
水利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7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