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水利部文号:水建管〔2015〕189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15〕189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重点工程项目法人:

2015年是实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为“十三五”水利发展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也是重大水利工程在建较多的一年。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对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准备,全面落实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度汛工作责任落实。各地要理顺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体制,落实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工程所在地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防汛监管职责。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与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

二、强化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并报有关防汛指挥部备案。要全面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及时将度汛方案和有关预案印发相关单位及人员,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有关参建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充分利用汛前有利时机,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特别是水毁灾损工程修复以及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满足安全度汛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组织项目法人等单位做好与度汛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已完工程汛期发挥作用。

四、完善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强化汛期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工作,积极与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要与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协助做好工程上下游影响区域内的度汛措施和群众转移避险方案。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相关预案,有效实施应急处置,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五、突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组织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度汛隐患和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危险进行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于临时宿营区、施工隧洞、边坡基坑支护等灾害隐患多发区域,要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巡视检查。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缺乏有效防范措施的危险区域,在汛期要坚决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明确现场带班人员及班组长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出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转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严格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汛前要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全面检查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制定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责任、时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未经验收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得投入蓄水运用。检查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要作为对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考核管理的依据,并及时通报有关防汛指挥部。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要督促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尽快将2015年工程度汛方案、组织机构及措施落实情况等上报项目主管部门,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度汛情况同时抄送水利部建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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