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关于选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人员的公告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关于选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人员的公告
| 颁布单位: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关于选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人员的公告
受部委托,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由水利部负责竣工验收项目等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大规模水利建设的新时期,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聘一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人员,充实质量监督队伍,严格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质量监督人员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相关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具备常驻工程现场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从事过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或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
4.熟悉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强的处理问题、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
5.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有关要求
1.本次选聘工作由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技术人员积极报名。
2.质量监督人员应保证能够驻工程现场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三年以上,请申报人员评估自身状况,确保胜任本项工作。
3.申报人员经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选聘后,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岗位,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劳务补助。
4.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附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人员报名表》,其中申报人员属在职的要签署所在单位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或发送电子文档。
三、联系方式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陈东清(010)63204346
黄洁(010)632043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水利部建安中心
邮编:100038
Email:[email protected]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2015年4月8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人员报名表
http://www.mwr.gov.cn/zwzc/tzgg/tzgs/201504/P0201504085163195623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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