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唱家刘家昌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1377号
颁布日期:2009-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唱家刘家昌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37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05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唱家刘家昌,于2009年10月31日至12月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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