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演唱组合BY2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350号
颁布日期:2011-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演唱组合BY2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350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审批请〔2011〕1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演唱组合BY2(白纬芬、白纬玲),于2011年8月5日至10月29日来华到广东省深圳市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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