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证监许可〔2013〕1482号
颁布日期:2013-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及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天津渤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协议转让而持有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795,171股股份、因以资产认购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该公司71,760,48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76,555,65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6.4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们应当会同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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