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意见的公示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市设函[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撤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意见的公示

陈世泽:

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在台州市浙东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拟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33号)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予以公示。你应当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王三星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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