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24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了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6月27日,对所公示企业资质延续有问题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们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企业的名称有误的,应与资质管理机构取得联系,报标准定额司进行更改。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无关系。

联系单位: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联系电话: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联系电话:010-58933774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http://www.mohurd.gov.cn/gsgg/gs/jsbgs/201306/W0201306130433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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