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标实函[2010]70号
颁布日期:2010-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召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会的通知

建标实函[201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已于2010年5月31日由我部批准发布,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定于2010年10月27~28日召开宣贯会,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同志和相关技术人员(每省名额不超过5人)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0月27日~28日(会期一天半),26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鸿府大厦

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路北甲八号,电话:010-68131118

三、联系人和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实施指导监督处

张磊电话:010-58933022,13611125534

会务联系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王菁电话:010-64517506,13521083669

四、会议不收取会议费,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请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做好宣贯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参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会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1.参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会代表回执

http://www.mohurd.gov.cn/lswj/tz/jbsh2010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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