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科节函[2009]67号
颁布日期:2009-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建科节函[2009]67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和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基本法律制度建设,我司与部法规司定于2009年6月在北京市举办《条例》宣贯和培训班,由《条例》起草人员结合近期工作讲解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节能(墙改)办、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检测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等。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6月15—17日培训,6月14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新兴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7号,电话:010-88236688)

培训合格者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带1张1寸免冠照片,以办理培训证书。

三、培训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培训班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

联系人:程子韬李雪梅冯海峰赵力勃

电话:(010)589344045893440358934398

传真:(010)589344035893389268310297

附件1:参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下载:参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jskj/200906/P020090609360313431318.doc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jskj/200906/P0200906093603134343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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