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标标备 [2009]46号
颁布日期:2009-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上海市《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09]46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不同意第3.1.1、3.2.1、3.3.2、3.4.4、4.1.2、6.1.4、6.3.1、6.3.2、9.1.1、9.1.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011-2009。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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