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55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01月10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1、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单位名称审核
意见理由
1上海合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资企业)通过符合外资企业规划资质条件
2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武汉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4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乙升甲)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5北京市中城深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延续)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6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延续)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7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延续)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8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延续)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9北京易兰城乡规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延续)未通过有些技术骨干需核实
10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改制更名)未通过材料不全,有些技术骨干需核实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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