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注销的公示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办受理函[2012]37号
颁布日期:2012-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注销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2]37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注销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8月24日,对所公示企业资质注销有问题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们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企业的名称有误的,应与资质管理机构取得联系,报标准定额司进行更改。

联系单位: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联系电话: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联系电话:010-58933774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注销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3日

附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注销名单

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

1新疆宏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甲090565000889

2吉林中瑞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00092200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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