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6-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16年第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任志善等34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劳伟康等2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祝瑞祥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唐嘉等137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白雪莲等2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高晓辉等150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马志超等14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任志善等34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劳伟康等20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唐嘉等137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高晓辉等150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马志超等14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祝瑞祥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白雪莲等2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4/t20160425_227289.htm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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