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三号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三号

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选举王万兴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15年2月11日

附:王万兴同志简历

王万兴,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陕西大荔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现任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科学校教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办公室副主任、助检员、检察员、政治部宣教处处长、副处级检察员、办公室主任,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县级)、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2015年2月11日当选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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