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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宿州市清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14年3月29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宿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李朝晖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清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市政府本着“先急后缓、先治污后治水、先城内后城外、先规划控制后土地收储”和“量力而行、积极作为,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清水工程,使宿州城区河流水质初步改善、水体水系逐步完善、环境更加优美。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清水工程建设规划和融资方式实施,加强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借款资金使用效益,规避政府债务风险,规划统领,综合治理,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切实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宿城品位,实现“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目标,造福宿州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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