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城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城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2013年6月6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城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决定将“加快城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代表议案交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议案交办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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