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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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