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2014年5月30日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心组织、强力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废气、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源不断增加,全市空气质量下降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为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促进优美芜湖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环境危机意识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的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工作中去,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保护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抓紧抓实。要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防治、变“要我防治”为“我要防治”。

二、统筹协调,努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合力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的统领作用,坚持政府负责、政策引导、突出重点、防治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多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机制。要在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优化产业布局的基础上,系统分析、科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等机制的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拓宽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渠道,增加互动,及时依法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通报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防范意识。

三、明确目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在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前提下,切实把调结构、转方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治本之策来抓,既要坚决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又要保持经济增长,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要将依法防治和科学防治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要以压煤、降尘、控车、减排、增绿为重点,集中力量,综合施策,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综合利用率,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有序管控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道路扬尘、露天开采、码头搬运等扬尘污染,重点推进建筑拆迁施工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矿山环境专项整治。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完善道路网络,改进交通管理,落实公交优先原则,扩大绿色自行车覆盖面,鼓励绿色出行。重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快黄标车淘汰和油品升级步伐,落实油气污染治理。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秸秆利用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控制和管理。强化总量减排,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要进一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建立“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快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进度,排出时间表并强力推进。突出优美生态芜湖建设工作,以“大绿化”为抓手,以“三线三边”整治工作为契机,开展大规模植树绿化活动,切实提高我市生态建设质量。

四、强化监管,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用先进设备,逐步扩大监测范围,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大气污染信息,为保护环境及环境治理提供准确依据。要进一步硬化执法手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大气污染监管力度。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缺失、执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管理规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调研论证,适时制定并不断修订完善政府各项规章制度,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制度支持。要尽快树立正确的政策、政绩导向,加快建立我市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将大气环保纳入各地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力争在几年内使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五、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水平

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形成多元化共同投资的格局。市政府应将配套补助的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督促县、区政府在预算中安排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论证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中央、省属驻芜部门、单位、企业要服从芜湖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规划,切实保证治理资金的落实。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监理机构,充实力量,配备必要的设备,着力加强监察能力建设,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人财物支持。

市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决定,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全市各级人大要通过各种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决定落实情况跟踪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去,共同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战。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