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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4年9月2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并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批准南宁市新增5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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