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09〕42号
颁布日期:2009-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印发滁州市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县市区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滁州市市直单位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滁州市县市区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及市政府对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对各县(市、区)政府实施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条考核内容。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及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工作情况。

第三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考核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民生工程70分,惠民直达工程30分。由市民生办、惠民办统计各县市区最终得分。

第五条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惠民办和市直各牵头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民生工程工作考核(70分)

(一)综合督查(10分)。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实地考核,每次5分。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实施效果情况。主要采取随机抽样检查、实地验证扣分。

(二)日常管理(10分)。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情况,报表、信息、资料报送等。具体考核细则由市民生办制定。

(三)部门考核(50分)。由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实施。主要根据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由市直各牵头部门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报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备案),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逐项考核评分。每项民生工程最高得分50分,由市民生办汇总加权,计算最终分值。

(四)对省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扣减相关县(市、区)得分,发现一处扣2分。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七条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30分)

(一)综合督查(16分)。由市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实地考核,每次8分。主要采取随机抽样检查、实地验证扣分。考核主要内容:

1.管理“一体化”(2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整体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实行惠民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一个漏斗”发放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2.平台“一网联”(4分)。建立以互联网系统为依托,以“金财工程”为支撑,应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按时完成全县(市、区)网络连通;制定网络管理和职责分工制度,保持信息系统正常畅通;建立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础信息的归集、初审、变更、备份、监管、查寻、发布以及网络运行、升级、维护、传输、财务核算等功能为一体的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网络。

3.审核“一线实”(4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按照“责任明确在一线要实、规范操作在一线要实、动态管理在一线要实、政策衔接在一线要实、考核奖惩在一线要实”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管理有序、操作规范、奖惩严明的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

4.发放“一卡通”(3分)。以每个城、乡居民户为单位,分别开设惠民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委托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居民个人账户进行发放。惠民补助资金发放,应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定时发放,封闭运行,各类惠民补助资金全部由县(市、区)级金融机构统一打卡发放。

5.服务“一站办”(3分)。依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类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为城乡居民提供惠民政策咨询、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提高为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减少办事环节,各项为民服务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按规定上墙。

(二)日常管理(2分)。考核各县(市、区)惠民办日常工作情况,报表、信息、资料报送情况。

(三)部门考核(10分)。由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实施。依据市政府滁政〔2008〕62号文件精神,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工作创新(2分)。工作中有创新、影响大、效果好,有推广和借鉴价值的。

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年终,市民生办、惠民办组织考核小组对照考评内容逐项量化打分,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以奖代补”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考核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实施。

滁州市市直单位民生工程暨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实施,加强市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市直民生工程及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第二条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民生工程及惠民直达工程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政策落实、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

第三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

第四条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分别考核的方式进行,民生工程100分,惠民直达工程100分。考核参照部门年度总结,根据民生办及惠民办日常考核记录和上门检查情况进行打分。由市民生办、惠民办统计各成员单位最终得分。

第五条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惠民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民生工程工作考核(100分)

(一)任务完成(60分)

1.全面完成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任务每项工程得6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折算得分。

2.对省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扣减市直相关部门得分,发现一处扣1分。

(二)日常事务管理(30分)

1.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民生工程具体事务(3分)。

2.及时进行工作部署(2分)。

3.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分)。

4.按要求及时报送民生工程报表、说明及信息(10分)。

5.年度内定期、不定期召开民生工程协调推进会(2分)。

6.年度内开展民生工程督查、检查(2分)。

7.参加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组织的活动、会议(5分)。

8.民生工程资料整理归档(4分)。

(三)民生工程工作量(4分)。根据各部门承担民生工程工作量,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6分)。在滁州电视台、滁州日报等地方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0.5分;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1分;在省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第七条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考核(100分)

(一)任务完成(60分)。市直相关单位全面完成惠民直达工程“一体化”、“一网联”、“一线实”、“一站办”、“一卡通”得50分,未完成任务每项扣12分。

(二)日常事务管理(26分)

1.指定专人负责惠民直达工程工作(3分)。

2.制定具体实施办法(3分)。

3.年度内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4分)。

4.年度内开展惠民直达工程督促检查,及时进行工作部署(5分)。

5.信息报送、资料整理归档(3分)。

6.各部门建立系统内外网络,配备专门网络管理员,建立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网络(8分)。

(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6分)。在滁州电视台、滁州日报等地方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0.5分;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1分;在省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四)工作有创新(3分)。工作中有创新、影响大、效果好,有推广和借鉴价值的。

(五)部门工作量(5分)。根据各部门承担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年终,市民生办、惠民办组织考核小组对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分别打分,分别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市协调小组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以奖代补”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考核评比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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