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外地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号:潭建发[2012]68号
颁布日期:2012-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印发《湘潭市外地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潭建发[2012]6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局),高新区、九华经济开发区、昭山示范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湘潭市外地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湘潭市外地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湘潭市外地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管理,规范外地进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总部注册地不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含两市、一县)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潭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本市开展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本办法第六条要求办理进潭分支机构备案;未设分支机构的,跨地区承接项目的,应当自承接单项业务之日起10日内,按本办法要求办理单项业务备案,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潭分支机构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领取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人均面积不小于10平米;

(三)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第六条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潭分支机构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潭分支机构备案表(附件一);

2、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人员印章留模登记表(附件二);

3、设立分支机构的批文和企业本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明;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6、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8、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分支机构造价专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0、有关分支机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1、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潭承接工程造价咨询单项业务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项业务备案表》(附件三);

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委托合同原件;

3、承接项目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注册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总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用证明(需注明企业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上一年度资质定期检查或复审(定级)结论);

7、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进潭备案资料直接报送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备案手续。

跨省进入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承接项目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先将有关备案资料报送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签署备案意见后,再按上述要求办理进潭备案手续。

第九条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潭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按本办法要求办理延续备案手续。企业撤销驻潭分支机构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撤销备案手续。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潭承接项目单项备案有效期为备案日起至项目履行结束止。

第十条外地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驻潭分支机构负责人、驻潭专职技术人员、驻潭办公场所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潭设立分支机构、承接业务不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备案手续,或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在潭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潭备案申请。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湘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潭分支机构备案表

2、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人员印章留模登记表

3、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项业务备案表

附件一: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潭分支机构备案表

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分支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分支机构地址

传真号码

序号

姓名

职称

注册证书号或资格证书号

专业

1

2

3

4

企业总部所在地

造价管理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分支机构所在地

造价管理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1.如属跨省进潭的,备案表需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专职技术人员如数量较多,可另附清单说明。

附件二:

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人员印章留模登记表

企业名称(全称)

企业公章印模

法定代表人

印模和签字

分支机构执业章

印模

分支机构负责人

印模和签字

执业造价师印模和签字

附件三:

进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项业务备案表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拟承接工程

项目名称

拟承接工程项目投资额(万元)

拟承接工程

项目地址

拟承接工程项目起止时间

拟承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拟承接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拟承接工程项目

办公地址

传真号码

专职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职称

注册证书号或资格证书号

专业

1

2

3

企业总部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1.如属跨省进潭的,备案表需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专职技术人员如数量较多,可另附清单说明。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