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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8年度常州市清水工程突出贡献奖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常政发〔2009〕3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8年度常州市清水工程突出贡献奖的决定
常政发〔2009〕34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自2005年12月以来,我市投资约18亿,集中三年时间全面实施清水工程,先后通过控源、截污、活水等综合措施,对市区102平方公里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46条河道实施整治,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市区水环境明显改善,沿河直接受益群众达12万人,市民验收的满意率达91%。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巩固和提升清水工程成果,市政府决定对新北区人民政府、天宁区人民政府、钟楼区人民政府、戚墅堰区政府、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排水管理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河道管理处等10个单位授予突出贡献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市河水环境提升工程再立新功,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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