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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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重大的政治问题、现实的经济问题、基本的民生和社会问题来看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部署要求。要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深入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今年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2〕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2〕3号)精神相结合,按照《通知》以及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坚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整顿关闭和退出、严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宣传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为重点,落实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各项措施,降低事故总量和职业危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创建以及领导干部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改和查处工作不力的行为,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以安全生产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各市和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贯彻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皖安〔2012〕3号),抓紧制订本地、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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