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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皖政办秘〔2011〕47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
皖政办秘〔2011〕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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