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实施水产跨越工程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皖政办〔2009〕108号
颁布日期:2009-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实施水产跨越工程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实施水产跨越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实施水产跨越工程的意见

省农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22号)精神,加快我省水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实施水产跨越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水产跨越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省地处华东腹地,长江、淮河横贯省境,是襟江近海的内陆水面大省,全省总水面积1581万亩,居全国内陆省份第二位,资源和区位优势明显,水产业发展潜力巨大。近年来,全省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与先进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单产水平低,2008年全省水产品单产242公斤每亩,比全国平均和江苏、湖北等省低50多公斤,单位养殖水面平均收益低500元以上;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2008年水产二、三产业产值仅占其总产值的27%,远低于全国(47%)以及山东(61%)、江苏(36%)、江西(46%);三是区域发展不平衡,水产重点县大而不强的问题突出,沿江、沿淮等板块优势难以显现,在农民增收中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四是基础辅助产业发展缓慢,水产苗种、渔用饲料、加工、流通业严重滞后,设施水产发展水平与国内外发达地区差距较大。实施水产跨越工程,加速我省水产业发展,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市场供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水产跨越工程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1.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发挥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加快二、三产业发展,突出抓好水产大县建设和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有效承接长三角水产相关产业转移,提高我省在长三角地区淡水产品市场份额,提升水产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提升生产、生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水产业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努力构建设施完善、结构合理、效益优良的现代水产业发展体系,加快实现由水面大省向水产强省跨越。

2.总体目标。经过努力,使全省水产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三年上台阶,十年翻一番,在水产大县建设、产业化经营、市场开拓、苗种产业发展和资源养护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近期目标:到2012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235万吨,年递增8%;水产经济总产值440亿元,年递增10%;年加工水产品36万吨,加工产值90亿元,是2008年的3倍;农民人均水产纯收入突破100元;迈入淡水水产全国内陆省份前列。

——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350万吨,水产经济总产值600亿元,比2008年翻一番;水产品加工、流通业产值占水产经济总量的45%以上;农民人均水产纯收入占同期农民增收的10%左右;力争成为全国内陆水产强省。

三、落实水产跨越工程的关键措施

1.扶持水产大县建设,加快重点区域水产发展。结合皖江城市带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整合资源,集中扶持水产大县,通过改造精养池塘150万亩,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集聚,全面提高水产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休闲水产,充分发挥我省名山名水众多、水域生态条件好、区位交通优越的优势,加快建设一批各具特色,融合水产养殖、水族观赏、水乡旅游、水边垂钓和水上娱乐等丰富内容的城郊型生态旅游、休闲水产基地。以此推进沿江、沿淮水产经济带和优势产品板块建设,形成较为合理的水产优势区域布局。到2012年,建成10个水产大县,其水产品产量、产值分别占全省的20%以上;建成省级以上规模休闲水产基地200个。到2020年,建成30个水产大县,其水产品总量、产值分别占全省的50%以上。

2.发展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加快提升产业化水平。突出以水产品加工、大水面综合开发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的龙头企业建设,突破淡水低质鱼加工“瓶颈”,大力发展河蟹、鳜鱼、虾类、鮰鱼、鳗鱼、龟鳖、珍珠等优势、特色水产品的精深加工,加快发展水库、湖泊四大家鱼等优质大宗水产品保鲜加工和水产保健品、休闲食品、生化制品的研发。围绕区域布局,积极推进企业联合、兼并,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大幅度提高现有水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加快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水产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组织、服务、协调功能,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到2012年,培育2个国家级、3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省水产加工、流通产业产值占水产总产值的35%左右;水产合作经济组织覆盖水产养殖户50%以上,其中水产大县覆盖率达80%。2020年,全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省级50家,年加工水产品70万吨,产值160亿元。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扩大水产品外销。创新水产品物流体系,转变流通方式,围绕大宗优势特色水产品,突出加强水产品冷链、保鲜运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培育壮大合肥、池州、巢湖、安庆、马鞍山、蚌埠、滁州、阜阳等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完善沿海、北京及内陆大中城市安徽名优水产品营销网络,逐步形成以大型中心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性批发中转市场为骨干,产、销地市场为补充的开放、高效、有序的水产品市场流通体系。鼓励地方,突出特色,举办各类名优水产品推介活动,逐步打造享誉国内外市场的“皖字号”河蟹、鮰鱼、鳜鱼、虾类、水库鳙鱼等水产品牌。到2012年重点开拓江浙沪10个城市水产品市场,使我省河蟹、鳜鱼、淡水虾、龟鳖等优势水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2-3个百分点。2020年,建成10个较大规模的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每年销往长三角地区为重点的国内外市场水产品外销率达50%,力争全省水产品年出口创汇额占农产品出口创汇总额的20%以上。

4.积极发展苗种产业,加快健康养殖技术推广。通过资金重点扶持,提升科技装备水平,集中扶持建设一批设施配套、技术先进、产业化程度高的苗种产业龙头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规模化苗种生产基地,全面提升水产苗种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重点建设15-20个省级以上年产鱼苗20亿尾、年产值超亿元的良种场或骨干苗种企业,基本建成以安徽省水产引育种中心和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为龙头,省级良种企业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骨干,市、县苗种场与苗种生产基地为基础的水产良种研发、生产、示范、推广和保护服务体系,使全省水产苗种年生产、供应能力达600亿尾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河蟹、鳜鱼、鮰鱼、泥鳅等优势种业辐射周边省市,其中到2012年全省水产苗种年生产、供应能力达到400亿尾以上。大力推进健康养殖技术,以池塘环境修复、挖潜改造为重点,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推广当涂、宿松的“种草移螺、梯级放养、合理密度、改善结构”生态养殖新模式,促进大水面湖泊水产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水库、塌陷区生态网箱养殖和稻渔连作等健康养殖技术,不断提高土地、水面的产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到2020年,全省完成高标准池塘环境修复改造150万亩,建设200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其中到2012年建设高标准池塘50万亩,100个省级以上规模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区)。

5.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实现水产可持续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方案的通知》(皖政〔2006〕46号)要求,坚持实施禁渔期、禁渔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养殖容量和捕捞强度,加大生物多样性与濒危物种保护力度,加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扩大增殖放流,提高水产资源养护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0年,全省建成省级以上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个,年增殖放流重要水产资源品种的苗种12亿尾。加强水产生产安全规范管理和质量安全依法监管,强化水生生物疫病检验监测,建立健全水产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服务体系,强化渔政执法,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捕捞许可制度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养殖捕捞行为。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国有和集体大水面养殖使用权流转,挖掘水产功能潜力,提高养殖水域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加强领导,着力推进机制创新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当地水产资源实际出发,把推进现代水产跨越式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水产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政策措施,以实施水产跨越工程为抓手,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推动全省水产业快速、高效、健康发展。

2.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多渠道增加投入,积极支持水产良种引进、繁育、示范与推广,加强优质安全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竞争力。建立激励机制,对实施水产跨越工程成效突出的水产大县给予奖励。金融部门要逐步增加对水产养殖、流通服务和加工领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对加工出口企业及其订单生产基地,给予有效的贷款支持,帮助其发展壮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全方位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产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在优势区域形成全民兴渔创业的新局面。

3.着力推进机制创新。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发宜渔资源,提高水域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建立国有水面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展养殖水域资源评估、公开招投标以及大水面承包适宜年限规定等研究;支持承包经营者将其水面使用权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合理有序流转,促进水面规模化经营。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开发、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加快国有水产企业体制改革,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加快民营化进程,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开展专业捕捞渔民和水产养殖的政策性保险,关注专业渔民生产生活困难,完善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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