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1-3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蔬菜市场供应关系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临近春节,正值蔬菜等需要旺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春节前后蔬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价格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落实国办发明电〔2013〕4号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做好蔬菜等主要食品的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工作。商务、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动态,及时客观发布市场供应信息,加强市场监管调控和应急储备;农业部门要指导、支持各地抓好城市周边“菜园子”建设和蔬菜生产,努力增强城镇应急自给能力;质监、工商、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要加强蔬菜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规定,及时做好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市场供求状况,引导社会预期。各地要大力开展公益性菜市场、社区便利超市和相关批发零售企业节日便民优惠消费活动,确保蔬菜等主要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切实维护蔬菜价格基本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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