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S360狮子口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的通告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S360狮子口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的通告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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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S360狮子口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的通告
宜政秘〔2015〕2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石门湖航道通航能力,改善安庆西向交通通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新建省道360狮子口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建省道360狮子口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起点桩号S360K5+970,终点桩号S360K6+570,路幅宽12米,路线全长600米。支线接线段大桥西岸连接纱帽山及月狮公路,长114米。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交通、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林业、水利、海事、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乱停车船、乱堆物品,不得妨碍工程施工。
六、工程建设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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