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青苑小区南侧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青苑小区南侧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政秘〔2014〕90号 ---|--- 颁布日期:2014-05-2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青苑小区南侧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为完善区域污水排放管网,配套区域路网建设,市政府决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青苑小区南侧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政秘〔2014〕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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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青苑小区南侧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为完善区域污水排放管网,配套区域路网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安庆市长青苑小区南侧道路建设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东起独秀大道,西至现状十魏路,全长约970米,路幅宽2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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