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宜政发〔2014〕7号
颁布日期:2014-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4项民生工程

(一)就业促进工程。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二)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为完善救灾保障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综合抗灾能力,在我市的桐城、潜山、太湖、岳西、宿松等5个山区库区县(市)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平台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提取。

(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通过实施塘坝清淤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闸除险加固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排涝抗旱能力,改进农业生产条件。

二、提高7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从2014年起,在省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两年内将全市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月人均300元;从达标年度起,省财政按实际集中供养人数和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奖补。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增加到11000元。

(二)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增加到800元,三级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0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三)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五)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2014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90元、210元。

(七)提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其中农村文化活动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4400元。

三、调整8项民生工程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再单列。2014年,将原有就业技能培训整合纳入就业促进工程实施。

(二)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2014年,将原有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分为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个项目,加大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三)整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4年,将廉租住房并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增加棚户区改造内容,原有廉租住房和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调整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整合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2014年,将原有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整合为贫困残

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

(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再单列。2014年,将原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合纳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

(六)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内容。从2014年起,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退出民生工程,转入部门正常工作,保留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救治内容。

(七)调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2014年,将原有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更名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八)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政策。2014年,在原有改建基础上,增加新建内容。

四、退出2项民生工程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工程2个项目已步入常态化管理,经费有保障,转入部门正常工作,2014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五、继续实施17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17项民生工程,按《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13〕3号)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准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突出保障基本民生。既要积极进取,尽最大努力抓紧解决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又要从实际出发,树立“底线思维”,充分考虑各方面条件和承受能力,集中力量保障好基本民生,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二)明晰民生事权责任。进一步强化县级实施民生工程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大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建后管养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地方,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建后管养的主体职责,加大管养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强化民生资金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科学统筹年度财力安排,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民生保障中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民生工程实施需要。

(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民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简化管理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民生服务供给保障体系。

(五)强化民生绩效评价。加强特邀监督员、监察审计、第三方评估等绩效监督,强化民生工程管理,继续将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运用网络新媒体等资源,扩大人民群众在民生工程决策、建设、管理和评价等环节参与度,推动民生工程不断取得新成效。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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