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2012年实施42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安庆市2012年实施42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2年实施42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省定民生工程

(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满足有园上、上得

起的要求,力争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省和试点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2012年实现制度全覆盖。

(三)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社区、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信息化网络。

二、新增1项市定民生工程

城市公交发展。编制城市公交发展规划,推进公交线路延伸,填补公交线网空白点,保障特殊群体乘车,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居民乘车环境,畅通群众出行。

三、提高6项省定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由1400元/年增加到1540元/年,提标所需资金按省与市县8:2分担。

(三)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2012年,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由600元/年增加到660元/年,所需资金按现有渠道和比例分担。

(四)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2012年,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2011年小学425元、初中625元基础上,提高到小学525元、初中725元。

(五)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四、调整5项省定民生工程内容

(一)调整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2012年,将原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调整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

(二)合并增加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2012年,将原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中的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合并为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增加0-6岁聋儿、肢体残疾、脑瘫、智障、孤独症等贫困儿童抢救性康复内容。

(三)充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内容。2012年,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按现有标准给予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补助。按照国家政策,提高计生奖扶和特扶标准。

(四)调整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以旧换新政策于2011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相关内容不再列入2012年实施范围。

(五)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补助政策。2012年,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原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补助项目调整为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五、退出3项省定民生工程项目

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光荣院建设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2年起退出民生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自2012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

六、退出1项市定民生工程项目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退出2012年度市级民生项目,扶持政策不变,纳入部门常态化管理。

七、继续实施19项省定民生工程

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儿童)福利院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城乡医疗救助、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公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19项省定民生工程继续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规定执行。

八、继续实施8项市定民生工程

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文化下基层进社区、城区小街小巷路灯工程、“菜篮子”工程、平安社区建设、法律援助、城区人口出生缺陷干预一级预防项目试点工程等8项市定民生工程继续按市政府《关于安庆市2011年实施42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11〕3号)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理念,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好地发挥民生工程对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的多重效应,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考核和督查力度,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优先保障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规定,准确测算资金需求,优先安排和落实配套资金,年初不留硬缺口,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民生工程资金配套。要采取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民生工程。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

(三)加强资源整合,创新管养机制。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分类探索,加快创新建后管理养护机制,按照民生工程后期管理养护要求,进一步完善管护办法,切实落实管护责任,把工程后期管养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抓细抓实。要加大各类民生工程资源的整合力度,统筹安排,相互补充,合理使用。确保各项工程稳定健康运行,实现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生工程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紧紧围绕社情民意调查的问题和内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民生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

(五)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样、暗访、开展回头看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探索建立民生工程科学评估体系,引入绩效评价制度,对已经建成的民生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市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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