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从2013年开始,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体目标,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五大工程”为重点,培育建设中心村,治理改造自然村。

(二)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强流浪救助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救助能力;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监督协管等项目,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有效落实政府补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次均门诊、住院药品费用降到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五)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免费开放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和文化站,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

(六)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补贴,进一步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

二、提标扩面5项民生工程

(一)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3年,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二)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提标扩面政策。2013年,将一、二级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660元提高到726元。扩大政策覆盖面,将7887名三级贫困残疾人

纳入保障范围,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60元。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3年,根据

国家统一部署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

(四)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3年,根

据国家统一部署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五)扩大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扩大资助范围,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

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三、扩充整合1项民生工程

扩充整合实施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实施原有五保户供养、农村五保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合并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其中,五保户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

四、退出6项民生工程

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5项工程按期完成,家电下乡政策到期,2013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五、继续实施21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计生奖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廉租房与公租房保障、城乡医疗救助、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贫困残疾人康复、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21项民生工程,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号)规定执行。

六、市定民生工程项目不纳入年度考核

为集中精力、集中财力做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工作,2013年,市定民生工程项目不再纳入民生工程项目考核,但仍作为民生财政的保障范围,财政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七、工作要求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理念,围绕主题主线,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民生工程,努力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落实。民生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考核和督查力度,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市)、区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优先保障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规定,准确测算资金需求,优先安排和落实配套资金,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民生工程资金配套。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鼓励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管养责任,创新管养机制。按照各级政府事权和部门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受益单位的管养主体责任。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建后管理养护机制。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市场化运行、个人经营等方式,实行分类管养,推动建成项目健康长效运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绩效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样、暗访、开展回头看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要加强民生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已建成的民生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实效。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民生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创新宣传

方式,提高宣传实效。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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