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秘〔2014〕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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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6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所有减排项目按期按要求完成。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皖政办〔2013〕16号)和《安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3-2014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宜政办发〔2013〕30号)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措施,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减排作用。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督促各地认真实施减排项目计划。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地减排项目计划实施和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的现场监察、动态跟踪和督查督办,继续实行“月调度、月督促、月通报”制度,并将调度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对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实行预警。
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市建委负责推进市区重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城区污水收集率,加强对全市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规范化处置。市农委负责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做好农业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布局,指导推进农业污染减排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减排工作实施,依法报废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与区域限行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结构调整减排工作,大力淘汰落后小企业,确保今年减排项目中的工业结构调整项目能顺利关停。
三、目前,各县(市)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乡镇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年初上报的计划减排量将无法实现,年度减排任务难以完成,必将导致年度考核的“一票否决”。各县(市)人民政府须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简化程序,快速推进计划减排项目建设,确保按计划时间完成。要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扩建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现有县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水量。对县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水量长期达不到要求的,将采取区域环评限批等措施。
附件:安庆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表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附件:安庆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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