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蚌政〔20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遵循“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9项民生工程补助标准

(一)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年公用经费基础定额由小学585元、初中785元,提高到小学625元、初中825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

(二)提高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015年,将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七)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5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870元提高到2050元。

(八)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标准。2015年,将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座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九)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

二、调整完善24项民生工程内容

农村清洁工程、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3个项目完成任务,退出民生工程。将就业促进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3项拓展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6个项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危房改造、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等18个项目继续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立足实际,保障基本民生。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提升经济新常态下民生工程工作科学化水平,统筹兼顾,精准施策,持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把有限财力用到群众最期盼、最急迫的事情上,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市人民。要区分普惠和特惠,多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立足实际聚焦重点,把雪中送炭、济人之困的工作做实做好。

(二)明确责任,加强过程管控。严格民生工程目标导向,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强化绩效管理,注重问题导向,严格问责机制。按照设定的内容、目标,强化过程管控和结果考核,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创新机制,增加有效供给。在实施方式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更多地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投入模式,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法,盘活存量资产,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多渠道增加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四)统筹兼顾,发挥联动效应。要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把实施民生工程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美好乡村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民生政策按要求、按时限、有成果地落实到位。

(五)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生工程信息全程网上公示制度和民生工程特邀监督员制度,将民生工程政策、信息、落实情况在网上全程公示,定期走访特邀监督员,全面、持续、广泛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和及时处理反馈意见,增强民生工程公信力,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附件:33项民生工程项目牵头实施单位

2015年2月28日

附件

33项民生工程项目牵头实施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实施单位

1

就业技能培训

市人社局

2

就业扶持工程

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

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

市民政局

6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7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8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9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10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1

城乡医疗救助

12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3

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14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1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7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8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

市残联

19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人社局

20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市教育局

21

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22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市文广新局

23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24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25

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市水利局

26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7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

市交通局

28

棚户区改造

市大建设及棚改办

29

农村危房改造

市住建委

30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1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市财政局

32

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

33

政策性农业保险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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