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6日
蚌埠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体多元化和建设市场开放,积极引进一些具有实力的工程建设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总承包是总承包企业受项目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一种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建设管理模式(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性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或工程在中型规模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且项目建设资金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融资计划并落实到位。
符合上述条件拟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采用实行总承包的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
第四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业主由立项审批部门商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拟定,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
项目业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手续。
(二)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四)负责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凡涉及需配建保障房的项目,配建的套数、面积、楼层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五)负责申请项目的建设资金,并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六)按照合同约定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其他有关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其前期工作一般到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工作。如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批复后即开展招标工作的,其初步设计及概算须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等相应专业等级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企业对自身不具有单项工程相应专业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
第七条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或者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包括项目代建公司)组织招标。
第八条项目业主可以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第九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审查潜在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投标人必须是近3年来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与招标项目规模相当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业绩。
(二)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与项目匹配,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三)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及以上。
(四)投标人要具备一定的投融资能力,在资格预审时或投标时提交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占项目总投资30%的现金证明或占项目总投资60%的银行“见索即赔”保函。
(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六)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条项目业主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规范文本制度,依法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审查通过的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合同条件编制;应当详细说明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总承包招标范围,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保函),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投标文件编制、语言文字、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三)勘察设计范围及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技术参数,对勘察设计的进度、阶段和深度及知识产权等要求;
(四)采购范围及有关的基础资料,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品牌、规格及供货方式、设备安装进度等要求;
(五)施工范围,对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的进度要求,对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要求;
(六)总承包价款支付方式,其它社会规费如何缴纳的界定,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
(七)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要求原提交的通过资格预审文件仍然有效,并承诺确认无误);
(八)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要求;
(九)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十)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由市招标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后确定。
第十一条项目业主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做好风险评估与控制,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应明确建设需求及相关功能性技术要求,并要求投标人在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时,就相关材料设备的档次做出限定,若指定若干档次品牌,应明示装饰材料的最低限价。
(一)明确材料设备的品质、档次、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供应方式以及暂定价材料的结算价调整方式。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项目业主要通过跟踪审计或招标选择造价咨询机构认质认价确定。
(二)明确施工措施费用包含的内容(如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支付条款中应约定其预付款的扣回方式)。
施工措施方案(含专项方案)由项目承包人负责编制,由项目业主组织专家对其安全性、经济性、合规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明确总包与专业分包的工作界面。详细描述招标范围,报价范围,业主指定分包范围界限,列出彼此详细的工作量清单,避免出现界面工作的重复或遗漏;同时,有利于项目业主管理和项目承包人准确报价。
(四)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策划中,项目业主要结合拟实施项目实际,加强对风险责任条款和特别条款的审查,合同条款应细化详实完整、责任明确,减少不确定因素,防止合同漏洞与争议。
(五)涉及项目所有的检测费(如环评、交评、电力设备、供水供气设备等)应含在综合报价里面,合同条款要素清楚、完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可操作性。若第三方检测相关单位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不与项目承包人签订,相关费用的往来处理方式要在合同条款中事先明确。
第十二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以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投资估算(或下浮一定比例后)或初步设计概算作为项目招标控制价格。最终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构成和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构成。
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造价由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施工工程费三部分组成,投标人按上述三部分项目进行报价。
(二)费用计算方法。
1.投标人最终工程勘察费结算价=工程勘察费中标包干单价×最终实际修建建筑面积(以工程结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或投标人最终工程勘察费结算价=中标施工工程费报价×投标费率。
2.投标人最终工程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费中标包干单价×最终实际修建建筑面积(以工程结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或投标人最终工程设计费结算价=中标施工工程费报价×投标费率。该设计费已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及专项工程设计,同时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必须进行合理优化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图审工作由项目业主直接委托图审机构承担,投标人设计费不包含相关设计符合性审查费、施工图审查费。
3.投标人最终施工工程费结算价={[经招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审定且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确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经招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审定且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确定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1-投标承诺施工工程费下浮比例)+最终核定费率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的规费+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款项合计}×(1+税金费率)。
备注:上述公式中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施工工程款包含变更及签证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款、按合同应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以及经确认的专业工程及项目业主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总价款。结算时税金费率按相关政策执行。
4.投标人最终本项目结算价款=投标人最终工程设计费结算价+投标人最终工程勘察费结算价+投标人最终施工工程费结算价。
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政府或项目业主对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改变引起的设计变更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外,其它因素不作总包价格调整。
第十三条项目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时,提交多个比选投标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方案优选顺序,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办法。
第十四条实行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且明确一个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为主体投标人。
第十五条投标人需要将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作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投标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某一专项全部或者部分分包给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同类型资质的单位承包。
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也可适用《蚌埠市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蚌政办〔2013〕21号)。招标文件中价格清单要就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设备费、暂估价及其他费用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设计施工采购/交钥匙总承包招标,可以以对项目的理解、实施项目建设的措施、投标人业绩、项目管理班子的组成、投标报价等为主要评标因素。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可以以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等为主要评标因素。
设计—采购总承包招标,可以以设计方案、技术性能和投标报价等为主要评标因素。
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可以以技术性能、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等为主要评标因素。
第十七条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项目业主在中标人确定后,应严格过程管理。
(一)实施设计评审管理。总承包合同备案后,项目承包人应立即进行方案的优化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报项目业主对施工图经济性、合理性等审查,出具评审意见。督促项目承包人按照评审意见完成设计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同时,项目业主要通过合同管理,严格准确定义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加强对设计的管理措施力度。
(二)严格优化设计管理。施工图(深化)设计过程中,项目承包人设计可能对项目业主原来的设计提出优化建议(设计变更不影响原工程的各类技术指标),项目业主应履行相关手续,经过评估论证后做出接受、拒绝或修改建议书。项目承包人因通过设计优化降低原设计建设成本,应由合同双方分享,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利益分配方式。
(三)实施预算评审管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业主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清单及预算控制价,项目业主要调查拟建项目周边同期类似规模、档次项目经济总体及单方造价水平,预算控制价不得高于拟建项目周边同期类似项目价格。经项目业主审定的预算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方可作为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若审后的预算控制价金额超出拟建项目周边同期类似项目价格,项目承包人则应在不降低标准不改变方案的前提下重新修改设计,由项目业主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直至审定后的金额在计划投资限额之内。上述重复设计,项目业主不再另支付费用,工程造价咨询人的重复工作费用(按项目业主与其签订的合同执行)由承包人承担。
(四)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进行变更、签证,若因特殊原因发生变更的,设计变更超过限额须进行评审、优化,应报经项目业主、主管部门、审计部门三方到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若因设计原因造成投资成本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合同文件中要明确变更工程量的条件和计算方式,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及调整办法。
(五)实施跟踪审计管理。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应及时向项目业主通报,并要求其整改。
(六)实施定期汇报制度。项目业主应全面准确负责向政府定期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进度、重大设计变更、风险管理等项目推进情况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必须实行合同履约担保制和工程监理制。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监理单位由项目业主负责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参与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业主根据实际工作进度计划,向财政部门或融资方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累计达到工程概算80%时停止拨付资金,剩余的建设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审计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后支付,最后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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