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4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33项民生工程

(一)新增4项民生工程。

1.就业促进工程。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2.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为完善救灾保障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综合抗灾能力。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平台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提取。

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事关“三农”发展,通过实施塘坝清淤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闸除险加固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排涝抗旱能力,改进农业生产条件。

(二)提高7项民生工程标准。

1.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给予奖补。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增加到11000元。

2.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增加到800元,三级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0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3.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4.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5.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6.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2014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90元、210元。

7.提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其中农村文艺演出活动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4400元。

(三)调整8项民生工程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再单列。2014年,将原有就业技能培训整合纳入就业促进工程实施。

2.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2014年,将原有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分为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个项目,加大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3.整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4年,将廉租住房并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增加棚户区改造内容,原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调整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4.整合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2014年,将原有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整合为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

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再单列。2014年,将原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合纳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

6.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内容。根据2011年相关规划,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从2014年起退出民生工程,纳入部门正常业务实施,保留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救治内容。

7.调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2014年,将原有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更名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8.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政策。2014年,在原有改建基础上,增加新建内容。

(四)退出2项民生工程。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工程2个项目已步入常态化管理,经费有保障,纳入部门正常工作,2014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五)继续实施17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17项民生工程,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3〕1号)规定执行。

二、市级12项民生工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1.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2014年投入资金4200万元。

2.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项目。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个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1000元,2014年预计新增床位3000张,补助300万元。

3.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我市实施饮用水源109项全指标监测、开展环境空气质量PM2.5等新监测标准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需要,2014年预计投入1565万元。

(二)调整2项民生工程内容。

1.调整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内容。2014年,新增、更替城乡环保公交车175辆,提升改造公交站台200个,对7类特殊群体实行乘车免费优惠政策。

2.调整城市环境改造的建设内容。2014年,新建、改造路灯8000盏、城市公厕100所。

(三)退出3项民生工程。

社区体育器材添置已步入常态化管理,经费有保障,纳入部门正常工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已列入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班级配备“班班通”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已基本完成,2014年退出市级民生工程。

(四)提高1项民生工程标准。

提高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标准。2014年,将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20元提高至140元。

(五)继续实施6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示范社区创建奖补、新建设施蔬菜基地奖补、贫困大学生救助、困难家庭学龄前儿童入园资助、对80岁和百岁以上老人给予高龄补贴、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等6项民生工程,按《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13〕18号)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思路,全面落实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任务要求,着力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突出保障基本民生。既要积极进取,尽最大努力抓紧解决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又要从实际出发,树立“底线思维”,充分考虑各方面条件和承受能力,循序渐进,集中力量保障好基本民生,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动民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民生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科学统筹年度间财力安排,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民生保障中去。要严格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民生工程实施需要。要深入研究民生事业各领域财政投入的方法和权重,抓好民生资金“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积极采用担保、贴息、后补助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公共效益和比较效益。

(三)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科学界定民生工程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公共卫生、基层公共文化、农村环境清洁等事业发展。要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制定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有制度保障、有经费投入、有人员管理的运行养护长效模式。

(四)健全绩效评价体系。要健全完善视察巡视、特邀监督员、监察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多层次的绩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项目选择、政策完善、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导向作用。统筹运用形象化标识、网络新媒体等各类资源,扩大公民参与民生工程决策、建设、管理和评价等环节的深度和广度。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不断增强民生工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把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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