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蚌政〔2012〕20号
颁布日期:2012-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蚌政〔201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2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10项民生工程

(一)新增3项省级民生工程。

1.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满足有园上、上得起的要求,力争2015年全市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65%。2012年投入资金2800万元,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9所,改建面积59427平方米。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省和试点县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2012年投入资金3.1亿元,实现制度全覆盖。

3.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社区、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信息化网络。2012年投入资金230万元。

(二)新增7项市级民生工程。

1.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入园教育资助。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低保家庭儿童、烈士子女”等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幼儿园)资助,每人每学期资助600元。2012年投入资金150万元。

2.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对70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等7类特殊群体实行乘坐公交免费优惠政策,同时对国有公交企业更新和新增公交车辆购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市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对全市符合“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入住率不低于60%”等9项补贴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本市(含县区)户籍实际入住人数,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运营补贴。2012年投入资金120万元。

4.创建示范社区奖补。对符合“社区规模达到3000户、10000人及单体社区用房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相关设施和功能齐全”等补助条件的示范社区,每个奖励50万元。2012年投入资金450万元。

5.贫困大学生救助。实施贫困大学生救助政策,对符合“经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城镇居民低保”等6类资助条件的大学生,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

6.建立“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机制。对“一户多残”家庭(是指具有本市行政区划内户籍,每户有2个或2个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补助100元。

7.全面实施“菜篮子”工程。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价格,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全市今年新增设施蔬菜基地1万亩。2012年投入资金2000万元。

二、提高省级6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由1400元/年增加到1540元/年,提标所需资金按省与市县8:2分担。

(三)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2012年,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由600元/年增加到660元/年,所需资金按现有渠道和比例分担。

(四)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2012年,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小学425元、初中625元,提高到小学525元、初中725元。

(五)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三、调整5项省级民生工程内容

(一)调整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2012年,将原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调整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

(二)合并增加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2012年,将原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中的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合并为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增加0-6岁聋儿、肢体残疾、脑瘫、智障、孤独症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内容。

(三)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政策。2012年,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按现有标准给予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补助。按照国家政策,提高计生奖扶和特扶标准。

(四)调整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以旧换新政策于2011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相关内容不再列入2012年实施范围。

(五)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政策。2012年,艾滋病人生活救助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原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调整为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四、退出3个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光荣院建设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2年起退出民生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自2012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

五、继续实施19个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儿童)福利院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城乡医疗救助,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19项民生工程,继续按《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11〕43号)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的主线,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民生工程,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强化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健全协调推进机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牢固树立民生财政理念,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以赴保障民生工程资金,确保补助类项目资金及时发放到人,工程类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到位。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要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加强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创新建后管养机制。工程类项目所在地政府是后续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当地工程类项目主管部门是具体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民生工程管护要求,明确管养主体,安排必要的经费,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创新已建成项目运行管理机制。

(四)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市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县(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始终做到从民所愿、为民谋利、由民监督,真正让民生工程深入人心、温暖人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