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蚌埠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蚌埠建设的实施意见

蚌发〔2012〕26号

(2012年12月24日)

为实施好森林增长工程,扩大森林资源总量,加快推进生态蚌埠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皖政〔2012〕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为契机,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和美化,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质量,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为建设生态蚌埠打下坚实基础。

2.主要目标。到2016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6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其中,2013年新增12.6万亩,2014年新增15万亩,2015年新增15万亩,2016年新增14.5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乡镇20个;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40亿元。

二、建设内容

3.构筑城乡绿化一体化新格局。统筹城乡绿化,实施五大造林工程,即:森林长廊建设工程、农田林网提升工程、美好乡村绿化工程、林苗两用林建设工程、石质山造林工程。开展三项创建活动,即:森林城镇创建活动、森林村庄创建活动、森林长廊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森林环路、森林入村、森林依水。

4.推进道路绿化。以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为重点,按照两侧绿化宽度各不少于50米、有条件的地方应达到100米的标准,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纵横交错、层次多样的森林生态廊道。县、乡、村道路做到树随路走、有路必有树。2013年,建设森林长廊示范路段80公里。到2016年,建设森林长廊示范路段300公里。

5.加快推进农田林网补植提升。各县、区要把农田林网建设与高产高效农田建设及水利兴修等基本建设相结合,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抓好种植面积在2000亩以上种粮大户的农田林网示范,建成以路、沟、渠为骨干,比较完善的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2013年重点抓好10个万亩丰产方农田林网示范区建设。到2016年,完成300万亩农田林网的新建、补植工作,完成造林20万亩。

6.大力开展河湖水系及“四旁”绿化。开展以淮河、怀洪新河、天河、浍河等河流沿线和沱湖、四方湖、钓鱼台湖、龙子湖等湖滩、河滩、水源地、水系周边以及农村“四旁”隙地绿化,实现绿树护碧水、浓荫满村庄,力争宜林地造林全覆盖。到2016年,完成造林10万亩。

7.高标准实施美好乡村绿化工程。各县、区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以行政村为对象、自然村为基础,开展“万村栽万树”活动,发展围村林、护路护堤林、庭院经济林、游憩林和环村林林带,创建一批森林村庄。2013年,建设森林村庄100个。到2016年,村庄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

8.开展“绿满珠城”和森林城镇创建活动。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市、县、乡镇的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启动实施市区周边山林绿化彩化工程,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森林长廊、森林景观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镇。2013年,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绿满珠城”绿化大建设活动,计划新增(改造)绿地179万平方米,义务植树38万株,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8个,改造老生活区3个。到2015年,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乡土树种占60%以上),绿地率达到3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5平方米;居民出行半径500米范围内有公园或绿色公共空间,建成3—5条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廊(道),建设一批争获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绿化工程。2013年,怀远县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个,五河县、固镇县、淮上区分别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

9.狠抓林业产业发展。突出发展林产品加工、苗木花卉生产经营、林苗两用林建设、森林生态旅游、珍贵树种繁育、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下经济等新兴林业产业,重点扶持花卉苗木种植、林产品加工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以产业发展促进植树造林,以丰富的森林资源带动林业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10.切实加强对森林增长工程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森林增长工程对推动我市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实施森林增长工程的合力。

11.加大林业投入。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工程造林补贴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好本级森林增长工程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对农田林网胁地的补偿办法,每年安排一定量的资金对成片造林进行补助。积极深化林权改革,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满足绿化主体贷款需求。

12.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建、认养、义务植树、志愿者植树等活动,积极参与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军分区负责组织驻蚌部队官兵营造“双拥林”。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营建“企业林”、“青年林”、“三八林”基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同栽纪念林、见证我成长”活动。机关工委负责组织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干部义务植树和志愿者植树活动。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绿化和“绿满珠城”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交通、高速公路、铁路部门负责管辖路界范围内的道路绿化,水利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及河流、湖泊和水系的绿化,支持创建“森林长廊”。科协负责绿化科普宣传。宣传部门负责植树造林和生态文明宣传。

13.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管理。市委、市政府把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每年考核一次,五年进行总考核。市、县区、乡镇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组织林业等部门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等方式,对森林增长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者严格追究责任。

14.逐级编制森林增长工程规划。市、县区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山、水、田、路、城、村统一规划,点、线、网、面相结合,认真编制好本区域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建设任务、种苗调剂方案、科技服务措施,并落实年度计划。县、区规划由县、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实施;市级规划由市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15.依法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森林资源保护,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森林资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切实加强乡村现有村庄片林和自然生态的保护,对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以及各类保护小区要严格保护,以保持自然风貌。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期间,除经济林之外,低产低效林应以补植补造和封育为主,采伐迹地的恢复造林不计入新增有林地面积。

16.加强林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的林业队伍,落实人员及相关保障,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政策宣传、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科技推广等职能作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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