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农村电网作为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关系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繁荣。为全面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我市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23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安徽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5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5〕3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按照“政府组织、统一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村电网薄弱环节,提升电网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和光伏扶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助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电网全部得到改造,较好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电,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二)工作任务。

1.确保按期完成安徽省下达的2015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年初下达的2102万元投资计划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2015年7月底新增的71129万元投资计划于2016年7月前完成。2015年12月底前投资计划完成率不低于45%(包括年初下达的计划和新增投资计划)。

2.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今后安徽省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蚌埠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电网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承担起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解决本区域内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蚌埠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5年度新增项目协调任务分工表》填写责任部门、责任人,细化内部分工,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蚌埠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承担项目建设直接责任,并结合资金下达情况,科学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倒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管控,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电力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电力建设环境。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农村电网建设治安环境。

市国土局负责对农村电网建设涉及的用地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办理前期用地报批手续。

市农林委负责及时办理林木砍伐手续。

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审查制的要求,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等的规划审查,及时核发相关项目支撑性文件。

各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开展针对性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保障工作。

(三)强化管理督查。

各有关单位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健全安全保障和质量监督体系,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并定期对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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