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4日
蚌埠市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蚌埠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系统集成和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智能化工程),其招标投标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智能化工程范围参照现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智能化集成系统(含智能化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功能施工);信息设施系统(含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其他相关的信息通信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含工作业务应用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含太阳能设备控制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联动系统);机房工程(含信息中心设备机房、数字程控交换机房、系统设备机房、通信系统总配线设备机房、消防监控中心机房、安防监控中心机房、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通信接入系统设备机房、有线电视前端设备机房、弱电间、电信间和应急指挥中心机房及其他智能化系统的设备机房);建筑环境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包括:设备选型、采购、系统安装及调试和运营维护。
第四条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事施工的还应当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积极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等适当超前的新技术。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分为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设计招标(可包含智能化系统集成)和施工招标。
第七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
(一)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受理表,编制招标文件,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二)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信息;
(三)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招标文件书面答疑;
(四)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受理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
(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
(六)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并将合同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第八条招标时应当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招标应当依据项目系统构成、项目概算等实际情况,遵照资质管理规定,以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
(二)专业性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如需提出超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资质范围的其他资质要求的,需报市招标局核准。
第九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资格审查方式:
(一)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招标或者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一般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一般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评审,专业人员的组成参照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情况。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当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审查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为止。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不能重新制定新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一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应当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一)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和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提供招标工程建筑及相关专业图纸,并明确招标工程概算价和投资控制要求;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和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附件1)的规定;
(三)施工招标应当明确招标设备材料清单;
(四)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时废标条款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未列明废标条款的不得用作废标条件;
(五)采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和设计招标的设计投标报价应当单独报价列支,其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的规定,违规报价应当作为废标条件在招标文件列明;
(六)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应当符合《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方法》(附件2)。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需要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者相当于”的字样。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须不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投标
第十四条参加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独立法人、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投标活动。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应当符合《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附件1)的规定。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第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在政府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包括招标人的代表以及与建筑智能化工程有关的建筑弱电、电子技术、自动化控制、计算机、通信等专业专家。评委应当以建筑智能化专业专家为主,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人数应当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
(三)大型工程或者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市招标局批准,招标人可以邀请外地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建筑智能化工程评标应当遵照本办法《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方法》(附件2)进行。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15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开评标结果和排名顺序,并对推荐中标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推荐中标方案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依法应当进行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招标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工程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工程设计费、工程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施工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交付的设计方案及报价向第三方转让或者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一)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当退回投标人;
(二)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中标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二)采用邀请招标,对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给予经济补偿;
(三)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可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规定智能化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付费标准的20%—100%执行;
(四)经济补偿费用不得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支出。
第二十六条在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市招标局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技术文件
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建筑智能化工程方案设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方案设计文件组成:
1.设计说明书;
2.系统规划设计;
3.系统设计图;
4.系统工程造价估算书。
(二)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总说明;
5.系统设计标准;
6.系统设计图;
7.主要设备及技术指标;
8.估算书(应单独成册)。
(三)方案设计文件内容要求:
1.设计总说明:
(1)工程项目概况:
(2)设计依据:
①列出设计依据性文件、任务书、规划条件、基础资料等;
②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③方案总体构思:设计方案的总体构思理念、系统设计总体目标、系统设计总体功能、系统设计原则等。
2.设计说明。
3.设计范围:
(1)根据需求说明书和相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设计分工与分工界面;
(2)拟设置的智能化各子系统(包括系统功能说明、系统配置表、主要设备技术指标等)。
4.估算书。
(1)编制说明;
(2)总投资估算表;
(3)各子系统投资估算表。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初步设计文件组成: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4.工程概算书;
5.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6.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三)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要求:
1.编制说明:
(1)设计依据:
①工程概况: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层数、高度、有无地下层、防火级别、各楼层使用功能划分等;
②相关专业提供给建筑智能化的工程设计资料;
③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如供电、消防、通信、公安等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④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⑤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批复意见。
2.设计范围:
(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设计分工与分工界面;
(2)拟设置的智能化各子系统。
(四)关键技术要求说明(必要时):
1.防雷:
(1)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2)防直接雷击、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侵入的措施;
(3)当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内钢筋做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2.接地及安全措施:
(1)各子系统要求接地的种类及接地电阻要求;
(2)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的设置要求;
(3)接地装置要求,当接地装置需做特殊处理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方法等;
(4)安全接地及特殊接地的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可专篇说明)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确定风险等级、系统组成和功能;
(2)确定安全防范区域及防护区域的划分;
(3)确定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管理设置地点、数量及监视范围;
(4)访客对讲、车库管理、电子巡查等系统的设置要求;
(5)确定机房位置、系统组成;
(6)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确定系统规模、网络组成、用户输出口电平值;
(2)节目源选择;
(3)确定机房位置、前端设备配置;
(4)用户分配网络、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方式,确定用户终端数量;
(5)若设置闭路应用电视.应说明电视制作系统组成及主要设备选择。
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
(2)会议扩声、投影、同声传译及视频会议系统传输方式;
(3)同声传译模式;
(4)确定机房位置、设备规格;
(5)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系统:
(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包括有线或无线);
(2)显示装置、时钟等安装部位、种类;
(3)设备规格;
(4)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方式。
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系统组成及控制功能;
(2)确定机房位置、设备规格;
(3)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9.计算机网络系统:
(1)系统组成及网络拓扑结构;
(2)确定机房位置、机房标准等级、网络连接部件及安全设备配置;
(3)网络操作系统,网络应用及安全防护策略;
(4)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10.通信网络系统:
(1)根据工程性质、功能和近远期用户需求,确定电话系统的组成、电话配线形式,配线设备的规格;
(2)当设置电话交换总机时,确定电话机房的位置、电话中继线数量及各专业技术要求;
(3)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4)确定市话中继线路的设计分工、中继线路敷设和引入位置;
(5)防雷接地、工作接地方式及接地电阻要求。
11.综合布线系统:
(1)根据建筑智能化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综合布线的组成以及设置标准;
(2)确定综合布线系统交换、配线设备规格;
(3)传输电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12.智能化系统集成:
(1)集成形式及要求;
(2)设备选择。
13.其他建筑智能化系统:
(1)系统组成及功能要求;
(2)确定机房位置、设备规格;
(3)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14.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应用软件:
(1)软件运行软、硬件平台;
(2)软件实现功能;
(3)软件与外部接口说明。
15.需要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五)设计图纸。
1.建筑智能化系统总平面布置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2.系统图;
3.各子系统平面布置图;
4.监控点布置图;
5.机房、接地等有关设计图;
6.通信网络系统:
(1)电话系统图;
(2)电话机房设备布置图。
7.防雷系统、接地系统。一般不出图纸,特殊工程只出顶视平面图、接地平面图。
8.其他系统:
(1)各系统所属系统图;
(2)各控制室设备平面布置图(若在相应系统图中说明清楚时,可不出此图)。
(六)计算书。
1.综合布线系统布设点位及配套接插件计算;
2.安防系统监控和入侵防范布设点位计算;
3.会议系统扩声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匹配计算;
4.电缆选型计算;
5.机房供配电计算;
6.防雷类别的选取或计算(可并入防雷专篇说明);
7.机房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计算;
8.系统数据存储量计算;
9.各系统计算结果尚应标示在设计说明或相应图纸中;
10.因条件不具备不能进行计算的内容,应在初步设计中说明,并应在施工图设计时补算;
11.其它要求。
(七)其它需求内容由招标人自行增补。
三、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等)以及图纸总封面;
2.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3.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4.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封面标识内容:
1.项目名称;
2.设计单位名称;
3.项目的设计编号;
4.设计阶段;
5.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要求:
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智能化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主要设备表、计算书。
2.图纸目录。
3.建筑智能化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应将经初步(或方案)设计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录入;
(2)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建筑智能化的主要指标;
(3)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4)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5)防雷及接地保护等其他系统相关内容(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6)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7)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8)对承包商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要求。
4.各子系统应用软件运行软、硬件平台、实现功能及与外部接口说明。
5.图例符号编号规则说明。
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设计图:
(1)监控系统方框图,绘至DDC站止。
(2)随图说明相关建筑设备监控(测)要求、点数,DDC站位置。
(3)配合承包方了解建筑设备情况及要求,对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审查其内容。
(4)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系统:
①普通工程宜选定型产品,仅列出工艺要求;
②需专项设计的自控系统需绘制:热工检测及自动调节原理系统图、自动调节方框图、仪表盘及台面布置图、端子排接线图、仪表盘配电系统图、仪表管路系统图、锅炉房仪表平面图、主要设备材料表、设计说明。
7.防雷、接地及安装设计图。(也可作为专项设计)
8.其他系统设计图:
(1)系统综合管线图;
(2)系统平面布置图;
(3)各系统框图;
(4)各系统接线图;
(5)说明各设备定位安装、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必要时绘制大样图);
(6)配合系统承包方了解相应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对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审查其内容。
9.主要设备表: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10.计算书: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算书,只补充初步设计阶段时应进行计算而未进行计算的部分,修改因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变更后,需重新进行计算的部分。
(四)其它要求:
其它需求内容由招标人自行增补。
附件2
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方法
一、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投标评分法
本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按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施工组织及售后服务分别进行评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Z=A×30%+B×45%+C×10%+D×15%
Z:投标人总得分
A:报价部分得分
B:技术部分得分
C:商务部分得分
D:施工组织及售后服务部分得分
(一)报价部分得分(100分)
评标指标价P
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个数n。(有效投标人指技术部分得分≥75分的投标人)
公式一:(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7时)
P=[(tmax-1×0.5+tmin+1×0.5)+t1+t2+…tn-4]/(n-3)
t为投标报价;tmax-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高值;tmin+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低值;t1、t2、…、tn-4指分别去掉一个第一、第二高值和一个第一、第二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公式二:(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7>n≥5范围时)
P=(t1+t2+…tn-2)/(n-2)
其中:t1、t2、…、tn-2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公式三:(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5>n≥3范围时)
P=(t1+t2+…tn)/n
其中:t1、t2、…tn指投标报价。
分值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报价t-P∣/P)*100
(分值的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00分)
评分
因素
分值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技术方案完整性评审
25分
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各子系统的整体理解,针对各系统设计的完整性,有无漏缺等进行横向比较,由优到差排序。
第一档次得25分;第二档次得20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2分)减完为止。
系统设计图纸评审
20分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相关设计图纸,评审整体及子系统系统设计图、连接图、平面布置图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规范性,由优到差排序。
第一档次得20分;第二档次得16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2分)减完为止。
分项子系统合理性评审
20分
评审各分项子系统设计、产品配置的合理性、兼容性、完整性,配置的产品设备数量是否满足招标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由优到差排序。
第一档次得20分;第二档次得16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2分)减完为止。
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评审
25分
评审各分项子系统产品配置的参数是否满足招标要求,有无技术偏离,主要产品有无原厂商授权,由优到差排序。
第一档次得25分;第二档次得20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2分)减完为止。
设备选型及设备供应和维修的持续保障
10分
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系统设备选型、功能、使用环境的匹配及所选设备的品牌、备品备件等进行横向比较,由优到差排序。
第一档次得10分;第二档次得7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2分)减完为止。
(三)商务资信评分标准(100分)
评分
因素
分值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商务
资信
80分
1.有ISO9001认证证书
2.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近三年)
4.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建筑业)先进企业(近三年)
5.具有国家注册电气或设备工程师
6.企业资质等级比招标文件要求高
7.法人到场带法人证书进行投标
8.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格等级比招标文件要求高
9.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10.具备已竣工验收的当地类似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2个(近三年)
11.具有与招标工程智能化系统相关的其他资质
同时满足8项及以上者,得80分;满足6—7项者,得60分;满足4—5项者得40分;满足2—3项者得20分;其它不得分。
20分
法人到场带法人证书进行投标
满足得20分;其它不得分。
(四)施工组织及售后服务部分评分标准(100分)
评分
因素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施工
组织
(50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及项目机构配置
20分
劳动力、主要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及检测器具需求计划,各施工阶段资源配备是否合理,且满足现场需要的程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配置。
第一档次得20分;第二档次得15分,第三档次得10分,以后排名依次递减(每一档次递减5分)减完为止。项目管理人员无本企业社保等证明材料的得0分。
施工工序及施工工艺
10分
包括施工工序的说明和施工工艺、设备安装、设备及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工程检验方法。
第一档次得10分;第二档次得7分,第三档次得3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减3分)减完为止。
施工进度计划及
施工保障措施
10分
符合工期总体要求的程度、进度安排是否合理、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性。
第一档次得10分;第二档次得7分,第三档次得3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减3分)减完为止。
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0分
对施工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合理进行评审。
第一档次得10分;第二档次得7分,第三档次得3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减3分)减完为止。
售后
服务
(50分)
本地化售后服务
30分
须提供本市办公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本地服务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符合的得30分,不能提供或不完整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及培训保障
15分
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合理性及保障措施。
第一档次得15分;第二档次得10分,第三档次得5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减2分)减完为止。
质保
5分
按国务院279号令《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
符合国务院279号令《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的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招标投标评分法
(一)评分标准分值组成(100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招标评分标准的总分为100分,评比内容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评分总分=商务部分得分×15%+技术部分得分×85%
(二)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0分)
评分
因素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商务
资信
(30分)
资信情况
30分
1.有ISO9001认证证书
2.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近三年)
4.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建筑业)先进企业(近三年)
5.具有国家注册电气或设备工程师
6.企业资质等级比招标文件要求高
7.法人到场带法人证书进行投标
8.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格等级比招标文件要求高
9.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10.具备已竣工验收的当地类似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2个(近三年)
11.具有与招标工程智能化系统相关的其他资质
同时满足8项及以上者,得30分;满足6—7项者,得20分;满足4—5项者得15分;满足2—3项及以上者得5分;其它不得分。
设计
项目组
(60分)
项目负责人
30分
1.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五年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2.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
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的得基本分20分,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加5分。
设计组织机构
30分
对各设计阶段人员配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承诺等进行评比
第一档次得30分;第二档次得20分,第三档次得10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名次相差5分)减完为止。
投标
报价
设计费报价
10分
对设计单位设计费报价进行评审
符合国家收费标准为有效报价,所有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报价等于基准价时得满分,比基准价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5分。
(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00分)
评分
因素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设计
方案
(80分)
总体规划
10分
总体规划设计的总体水平进行评分。
第一档次得10分;第二档次得7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3分)减完为止。
系统设计
50分
各子系统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进行分别评分。
第一档次得50;第二档次得40,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5分)减完为止。
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
10分
投标方案的功能结构、产品选型、技术创新,等情况分别评分。
第一档次得10分;第二档次得7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3分)减完为止。
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
10分
设计方案中的产品选型、工程造价等经济合理性分别进行评分。
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满足要求的得4分。
服务
保证
(20分)
配合工程实施
15分
投标人提出的设计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所派出驻工地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分别进行评分。
优秀得15分,良好得10分,满足要求的得5分。
设计进度
5分
投标人所编制的设计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人提出的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满足要求的得1分。
三、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法
(一)评分标准分值组成(100分)
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招标评分标准的总分为100分,评比内容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组成:
评分总分=技术部分得分×40%+商务部分得分×60%
(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评分由技术水平(50分)、施工组织(25分)和售后服务(25分)组成,其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
因素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技术
水平
(50分)
投标
产品
品牌
档次
15分
选用的设备品牌档次。
第一档次得15分;第二档次得12分,第三档次得9分。同一品牌档次可并列。以后排名依次递减(每一档次递减3分)减完为止。无建议不得分。
投标产品应标符合度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满足工程使用要求。
第一档次得15分;第二档次得12分,第三档次得9分。以后排名依次递减(每一档次递减3分)减完为止。无建议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
10分
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存在的不足,提出优化方案。
第一档次得10分;第二档次得7分,第三档次得4分。以后排名依次递减(每一档次递减2分)减完为止。无建议不得分。
投标技术文件质量
10分
项目针对性、投标文件综合表述水平及其规范性。
第一档次得10分;第二档次得7分,第三档次得4分。以后排名依次递减(每一档次递减2分)减完为止。无建议不得分。
施工
组织
(25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及项目机构配置
10分
劳动力、主要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及检测器具需求计划,各施工阶段资源配备是否合理,且满足现场需要的程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配置。
第一档次得10分;第二档次得7分,第三档次得4分,以后排名依次递减(每一档次递减2分)减完为止。
施工工序及施工工艺
5分
包括施工工序说明和施工工艺、设备安装、设备及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工程检验方法。
第一档次得5分;第二档次得3分,第三档次得1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减1分)减完为止。
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保障措施
5分
符合工期总体要求的程度、进度安排是否合理、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性。
第一档次得5分;第二档次得3分,第三档次得1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减1分)减完为止。
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5分
对施工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合理进行评审。
第一档次得5分;第二档次得3分,第三档次得1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减1分)减完为止。
售后
服务
(25分)
本地化售后
服务
18分
须提供本市办公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本地服务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符合的得18分,不能提供或不完整的不得分。
售后
服务
(25分)
售后服务及培训保障
5分
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合理性及保障措施。
第一档次得5分;第二档次得3分,第三档次得1分,以后依次递减(每一档次相差减1分)减完为止。
质保
条件
2分
按国务院279号令《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
符合国务院279号令《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三)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0分)
商务部分评分由投标总报价(50分)、安装调试费报价(30分)和商务资信(20分)部分组成,其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
因素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审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投
标
总
报
价
对招标文件中系统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评比
50分
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依据统一的评分标准方法进行计算评分
评标指标价P
公式一:(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7时)
P=[(tmax-1×0.5+tmin+1×0.5)+t1+t2+…tn-4]/(n-3)
t为投标报价;tmax-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高值;tmin+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低值;t1、t2、…、tn-4指分别去掉一个第一、第二高值和一个第一、第二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n指投标报价个数。
公式二:(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7>n≥5范围时)
P=(t1+t2+…tn-2)/(n-2)
其中:t1、t2、…、tn-2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公式三:(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5>n≥3范围时)
P=(t1+t2+…tn)/n
其中:t1、t2、…tn指投标报价;
分值计算方法: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P时,价格分得满分5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指标价10%以内时(含10%),每高于评标指标价1%扣0.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指标价10%以内时(含10%),每低于评标指标价1%扣0.5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指标价10%以上时,每高于评标指标价1%扣1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指标价10%以上时,每低于评标指标价1%扣1分。
扣完为止。(扣减分值的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安
装
调
试
费
对投标人所投的安装调试费总报价进行评比
30分
对各投标人的投标安装调试费总报价依据统一的评分标准方法进行计算评分
安装调试费总报价评标指标价Pn
Pn=(g1+g2+…gn)/n,g1、g2、gn为各投标人对安装调试费的总报价,n为投标报价个数。
价格分计算方法:当安装调试费总报价等于系统评标指标价Pn时,该项得满分,报价每高于Pn1%扣0.1分,报价每低于Pn1%扣0.1分,扣完为止。(扣减分值的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商
务
资
信
资信情况
15分
1.有ISO9001认证证书
2.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4.省级及以上建筑业先进企业(近三年)
5.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近三年)
6.企业资质等级比招标文件要求高
7.项目经理资格等级比招标文件要求高
8.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鲁班奖)
9.具备当地类似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近三年)
10.具有与招标工程智能化系统相关的其他资质
同时满足8项及以上者,得15分;满足6—7项者,得12分;满足4—5项者得9分;满足2—3项者得6分;其它不得分。
5分
法人到场带法人证书进行投标
满足得5分;其他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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