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0〕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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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蚌政办〔2010〕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造信用蚌埠,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建立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建设以信用文化为支撑,以信用法规为保障,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以金融信用、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畅通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渠道。
(五)研究搭建完善蚌埠市信用信息平台。
(六)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知识培训。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其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蚌埠海关、市质监局、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等24个单位组成。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名单见附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为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经总召集人同意,研究重大事项和相应措施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遇特殊事项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会议。
(三)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总召集人审核同意后印发,并上报市政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总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五)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六)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总召集人、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联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等工作;组织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结合蚌埠市实际,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推动本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负责对金融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协调,促进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切实加快全市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责任,推进全市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收集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帮助各部门更好的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更好地守信,倡导和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文化。
(三)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搭建信用体系建设平台,通过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共同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惩戒失信行为,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五)各县政府要因地制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与联席会议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孝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高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仇树春(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马祖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瑞祥(市文明办副主任)
赵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勇(市体改办主任)
王少华(市经信委副主任)
谢影(市教育局副局长)
田扬畅(市公安局副局长)
汤春义(市财政局副局长)
乔洪金(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金奎(市住建委调研员)
刘明(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克林(市文广新局局长)
陈运(市环保局副局长)
戚劲松(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邓健(市金融办副主任)
蒋明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宗蓉(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程林(市地税局副局长)
胡耀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于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胡浩(蚌埠海关党组成员)
王智(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玲(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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