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09〕85号
颁布日期:2009-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行政执法局拟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筑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联合执法检查。现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一书两证”批准内容实施建设。

3.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4.质检、安全、监理、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5.房地产项目是否依法办理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和派出执法检查组现场检查的方式。

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各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企业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开展全面清查和自纠。

第二阶段:检查实施阶段。2009年9月1日—9月20日,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行政执法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09年9月21日—9月25日,检查组组织人员对联合执法检查情况集中进行汇总分析,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

三、职责划分

市建委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在检查中负责施工许可证及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质检、安全、监理、项目经理等人员从业资格的查验,查处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建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使用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查验,查处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查验。

市房管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查验,查处未依法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涉及规划方面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

(二)在注重检查被监督的工程项目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对投诉举报及未纳入监管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确保此次执法检查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各县可参照执行,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建委。届时,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将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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