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卫生民生工程项目督导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09〕59号
颁布日期:2009-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卫生民生工程项目督导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建立卫生民生工程项目督导责任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关于建立卫生民生工程项目督导责任制的意见

市卫生局

(2009年5月)

为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我市卫生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特建立全市卫生民生工程项目督导责任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目标任务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方便参合农民报销补偿。县(区)新农合基金历年滚存结余(不含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切块资金的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含10%的风险金)。

(二)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方面

对艾滋病、结核病和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按规定标准,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开展生活救助。

(三)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1.城市卫生方面。2009年完成120名全科医生和12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完成27个民生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及基础设施配备。到2009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130个。

2.农村卫生方面。按照省里制定的指导标准,完成6个乡镇卫生院、111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方面

2009年,婚前医学检查人数达到9000对以上,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完成辖区内1所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和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二、督导工作职责

(一)对本辖区卫生民生工程项目每月督导一次,形成书面督导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由县(区)卫生局汇总报市卫生局民生办(市卫生局计财科);

(二)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协调指导、帮助解决卫生民生工程建设和任务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卫生民生工程建设进度;

(三)加强各县(区)与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联系,积极主动地争取支持,保质保量完成卫生民生工程各项任务目标,努力实现卫生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争先进位。

三、督导工作重点

(一)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主要督导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进度、县(区)配套资金的落实、“六统一”和“四制”的实行、竣工并投入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管理资料的完整性等内容。

(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主要督导基金使用(或结余率)的进度、补偿比及门诊统筹等内容。

(三)在妇幼卫生民生工程项目方面,主要督导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县(区)配套资金的落实、项目执行的进度及经费补助等内容。

(四)在重大传染病救治及计划免疫方面,主要督导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补助到位、重大传染病救治任务完成进度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五苗”接种率等内容。

四、督导工作要求

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卫生民生工程督导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和有关部门协作,不定期召开工作促进会,分析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加快项目建设实施,确保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要严格执行建设类项目建设规划,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免造成资金缺口,影响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对年底前不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以及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县、区,将配合省卫生厅对其卫生民生工程投资计划进行削减或取消,将调整后的资金安排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以鼓励先进,惩戒后进。

各县、区卫生局要及时与市卫生局民生办联系,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对不按时报送的,视为进度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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