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开展向朱儒玲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颁布单位: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开展向朱儒玲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4年6月26日)

朱儒玲,男,中共党员,安徽五河县人,1978年12月出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到五河县新集司法所工作,2009年任浍南司法所负责人,2010年3月起任沫河口司法所所长,因长期忘我工作,积劳成疾,于2014年2月25日病逝,年仅36岁。

朱儒玲同志在司法行政基层一线工作短短6年时间里,调解各类纠纷案件1100余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化解群体性事件1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3起。他曾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被授予省司法系统“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先进个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先进个人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在他的带领下,沫河口司法所先后被授予“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先进集体、全省司法系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朱儒玲同志去世后,为表彰他的突出成绩,省司法厅为他追记个人一等功。

朱儒玲同志始终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积极构筑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朱儒玲同志总是对群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积极预防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及时化解纠纷。他顾不得照顾患病妻子,顾不得检查自己已感觉不适的身体,总是一直奔波在矛盾调处的现场、守护在群众身边。辖区内一位村支书说:“有事没事就喜欢到村里转转,他没有把自己当成干部,群众也没把他当成干部,啥事都信任他,村里发生一些大的矛盾纠纷,都会第一时间告诉他。”他也因此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随叫随到的“和事佬”。

朱儒玲同志积极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以执法公正伸张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沫河口工业园企业众多,各类劳动纠纷比较多,朱儒玲同志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他经常对同事说:“打工者都不容易,他们遭遇了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尽心尽力地帮助他们。”仅2013年,司法所就为园区调解矛盾纠纷280起,为工人讨回拖欠工资500余万元。

朱儒玲同志始终关注特殊社会群体,以自己的真心、爱心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健康成长。朱儒玲同志对社区矫正人员没有任何歧视,真心与他们交朋友,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关心他们的成长,真情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自2008年1月以来,沫河口司法所共接纳130名社区矫正人员,其中期满解矫57名,没有发生脱管、漏管,没有发生1起重新犯罪。同时,他还帮助20余名矫正人员实现了就业。

朱儒玲同志始终艰苦朴素、廉洁从政,以自身的模范言行树立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朱儒玲同志参加工作至今都没有自己买房,一直住在岳父家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门窗都已破损的房屋里。他始终坚守从业底线,牢记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多次婉言谢绝当事人吃请、受援人馈赠。他经常参加献爱心、送温暖等慈善捐款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和受灾群众。他还自费购买慰问品探望家境贫困的社区矫正人员。

朱儒玲同志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杰出代表,是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党员典型,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思想文化的公民模范,是全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学习的榜样。为了进一步学习宣传朱儒玲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发全市人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委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向朱儒玲同志学习活动。

向朱儒玲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满腔热忱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向朱儒玲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模范履职、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始终把工作视为事业,把岗位当作舞台,坚持钻研业务、勤勉工作、无私奉献,努力在工作岗位上作出应有的贡献,做加快蚌埠发展的推动者。

向朱儒玲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诚实做人、干净做事,淡泊名利、勤俭节约,以实际行动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以朴实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向朱儒玲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以朱儒玲同志为镜,认真查找不足,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蚌埠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和实际行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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