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亳州市2011年度

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推进民生工程又好又快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3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民生工程的通知》(亳政〔2011〕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内容。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民生工程的通知》(亳政〔2011〕29号)要求,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基础规范、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

第三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对县、区考核。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为3000分。全市30项民生工程除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外(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仅在利辛县实施,单独考核,结果不计入总分,但在全省考核中处于最后等次或认定为未完成任务,取消该县评先资格),其余29个项目考核每项按基准分100分评分,计2900分;资金保障考核按基准分100分评分。各单项民生工程考核基准分100分,由三部分构成,其中:市直各牵头部门考核占70%(10月份预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50%),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占20%,按月排名情况考核占10%(全年少于3次的,不进行按月排名考核,将年终考核权重提高到60%),经汇总折算后计入总分。

分项目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由市直各牵头部门根据亳政〔2011〕29号文件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并结合省直部门考核办法分项制定,与市民生办会签后印发。市直牵头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见附件1)。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加分。

1.受省直部门及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2.报送信息被省民生工程简报采用的,每条加1分。

(二)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分或取消评先资格。

1.被省直部门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中央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取消该县、区评先资格;被省、市级媒体曝光经核实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

第五条对市直部门考核。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省直部门考核结果运用占90%,市级考核占10%。市级考核由市民生办制定考核办法,并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对政策宣传、基础资料、数据库建设、报表信息报送、督查调度、沟通协调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加分。

1.在省直部门年终考核中位于前3名或第一等次的加5分,位于4—6名或第二等次(省直部门考核分为三个及以上等次)的加3分,考核分数高于全省平均分数的加2分。

2.信息被省民生工程简报采用,每条加0.2分。

(二)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分或取消评先资格。

1.被省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

2.在省直部门年终考核中位于后3名或最后等次的,取消其评先资格。

(三)牵头工程被中央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取消部门评先资格;被省、市级媒体曝光经核实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

第六条鉴于乡镇(街道)在民生工程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市政府对在民生工程实施中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市民生办在各县、区推荐的基础上抽查审核,提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名额分配见附表2)。

第七条市直各牵头部门于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考核成绩拉开档次,不打满分,不设并列,排出名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考核结果通报到各县、区政府,报市民生办备案。市直各部门应加大日常管理、督查力度,将日常工作按合理的权重纳入年度考核结果。牵头2项以上工程的单位应统一组织考核、分项评分。市民生办对各项考核分数进行汇总,排出综合考核名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按规定运用于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和市直部门机关效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民生办对得分按百分制折算在90分以上的县、区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直牵头部门,提出表彰建议,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推荐综合考核排名第1的县区参加省级表彰;评选全市民生工程先进个人若干名。市政府对先进县、区各奖励20万元,先进市直单位各奖励5万元,牵头2项以上工程的先进市直单位奖励8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民生工程工作经费,适当奖励有关人员。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2.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名额分

配表

附件1

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牵头部门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

市妇联

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

市民政局

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技能培训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

市农委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

市水务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市文化旅游局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

市卫生局

新农合、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市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市商务局

家电以旧换新

市残联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市统计局

社情民意考核

市财政局

政策性农业保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家电下乡,并对民生工程资金配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2

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乡镇(街道)

名额分配表

县、区

辖乡镇(街道)数

分配名额

涡阳县

25

3

蒙城县

19

2

利辛县

23

2

谯城区

25

3

合计

92

10

注:以所辖乡镇(街道)为基数,按8:1的比例分配。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